代位求償令

我們的 指引 很清楚: 我們不會轉帳.

為什麼這不是問題,如果我們, 作為您的提名人, 無法轉帳?

我們可以, 根據您的訂單, 簽署一個 subrogation order1 為公司. 在此代位求償令中, 被提名人 (代位人) 只需命令公司將一定金額轉移給第三方 (代位權人). 結果是: 公司應匯出規定金額的款項 代替 匯款給被提名人.

筆記: 如果實體在沒有審計要求的司法管轄區註冊,通常不需要代位令.

例子

  • 我們作為名義股東.
  • 年底的時候, 股東有權獲得1000美元的股息.
  • 您向我們請求代位求償令,金額為 500 美元, 以及受益人的詳細信息 (與股東不同的人).
  • 我們準備代位求償令 (需支付額外費用, 檢查我們的 費用).
  • 名義股東向公司發送代位令.
  • 公司, 以股東名義, 將錢寄給受益人.
  • 支付給受益人的款項被視為已發送給股東.

法律依據

即使代位人和代位人之間沒有合同,代位權也可能產生2, 因此顯然沒有必要有明示或暗示的條款. 可以創建代位求償令, 即使名義股東與受益人之間沒有任何联系.

筆記

  1. 發明者 PROMINEE®, 在五月 2009
  2. 埃索石油訴霍爾, 拉塞爾 & 有限公司 (1989) 交流電 6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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